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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名称 |
主要的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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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修改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本级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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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播电视事业:编制、修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省主管部门批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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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物保护事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本级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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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编制、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本级政府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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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游业发展:编制、修改旅游业发展规划(本级政府批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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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和利用:编制、修改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总体规划(本级政府审批)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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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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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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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初审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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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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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违反文体广电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被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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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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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州文体广电旅通〔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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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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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村旅游村寨评定工作 |
《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DB52/T 1173-2017)和《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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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乡村旅游客栈评定工作 |
《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 1174-2017)和《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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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评定工作 |
《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 1175-2017)和《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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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星级饭店评定工作 |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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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民宿评定工作 |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