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1-11-08 19:18
黔东南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服务类别 行使层级
249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档案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文发〔2017〕31号)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配备图书、报刊、网络等文化、信息资源并免费提供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0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 ……文献资源借阅……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2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3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阅读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4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5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展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6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7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十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3.免费开放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8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免费开放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1 服务性质
文化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档案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文发〔2017〕31号)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配备图书、报刊、网络等文化、信息资源并免费提供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59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组织开展演出、展览等公益性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0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开展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等服务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开展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等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2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3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组织开展演出、展览等公益性群众文化展示活动,指导下级文化馆(站)群众文化业务工作,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开展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等服务,以及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提供的一些辅助性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4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档案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5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陈列展览 《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二)与办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三)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四)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五)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5.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综合档案馆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6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7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科研服务 《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8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社区服务 《博物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69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博物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在“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期间,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提供搭建文物与公众沟通互动平台,加深公众对文物的了解与认同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0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演艺惠民服务 组织全省艺术表演团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免费送文艺演出服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2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3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依申请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4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旅游投诉服务 提供全省旅游投诉咨询处理服务 依申请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5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旅游信息宣传服务 发布文化旅游相关信息 依申请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6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开展文化旅游主题活动 依据各类文化旅游主题活动,传播贵州好声音,展示贵州好形象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7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美术馆免费开放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8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非遗展示馆免费开放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档案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79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0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文化馆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1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全民健身条例》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2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条例》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3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国民体质测定服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
二、主要任务(五)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第六章第三节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保证国家获取客观准确的国民体质资料,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条 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按年龄分为幼儿、儿童青少年(学生)、成年和老年等四组人群。
第四条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第五条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应坚持科学、统一、系统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取样客观、操作规范、结果准确。
第六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国务院体育、教育、卫生、计划、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主动服务 省、市(州)
284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 运动员社会保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6〕478号) 第二条 第一点 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运动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二点 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运动员及所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第三点 失业保险问题,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第四点 工伤保险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将运动员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主动服务 省、市(州)
运动员就学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 第七点 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学习,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第四条 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就业就学打好基础。
运动员退役安置                                              
《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体人〔2015〕52号)第二条 第一点 对取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等成绩的退役运动员,或未取得上述成绩,但综合素质较强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第四条 第一点 获得奥运会比赛前三名,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综合素质较强,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运动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采用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办法,招录到体育行政部门工作;第三点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游泳救生员、健身教练等工种岗位优先聘用获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运动员;第四点 各级公安机关、监狱等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殊要求,设立职位资格条件,通过公开招录方式,把思想作风好、综合素质优、法纪观念强且有从警意愿的摔跤、拳击、柔道、散打、武术、射击等项目的退役运动员充实到基层干警队伍。
运动员转型培训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培训制度 第四点 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
《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 第二条 面向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为运动员创造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多的再就业技能,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285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老年人体育服务 组织有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比赛、培训、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订)第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五、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0号)“四、加强老年体育骨干培养”;“五、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6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开展体育人才交流 《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第四条 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体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体育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五点 优化体育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加强地区间体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善鼓励体育人才赴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政策,加大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体育人才资源的培养开发,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体育人才的交流,促进体育人才区域分布的均衡推行和逐步健全人事代理制度,发挥体育人才中介机构在体育人才交流中的作用。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287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培训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
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第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编写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大纲和技能培训教材,制定该体育项目的技能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应当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并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评估。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证明。
主动服务 省、市(州)、县(区)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1.1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