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97185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18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7号)等相关要求,现将《黔东南州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17日
黔东南州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执发[2019]8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5项基本原则,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在国家层面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研究制定《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理规范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系统梳理执法事项名称、权责类型、实施依据、责任层级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征求<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备,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识及服装。
待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执法制式服装相关规定施行后,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时按新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可根据工作需要,穿着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服装。
3.加强事后公开。黔东南州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公开本级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根据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从基本用语、执法活动等多方面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用语使用作出明确指引。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应当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文旅综执发[2020]22号),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2.规范音像记录。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本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调查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的支持。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规范。
3.严格记录归档。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应当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文市发[2016]28号),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各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办法,指导综合执法队伍参照执行。文体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综合执法人员总数的5%。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提供执法证件、执法文书二维码管理、处罚结果查询导出等功能,规范事中、事后公示;通过提供执法业务在线办理功能,推进执法文书、呈批意见、证据材料等流程及数据全过程记录;通过固化法制审核环节,推进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作为落实三项制度的重要抓手,在线全流程办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举报、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业务,实现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及法制审核,推进执法证件文书、处罚结果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对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加强督促检查。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黔东南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年度考评指标体系,部署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月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